印刷行業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貯存
印刷行業危廢產生的種類和特性與生產工藝、管理水平息息相關。印刷行業,可從源頭削減和廢棄物循環利用兩方面展開,應在企業內部積極開展清潔生產。膠片沖洗過程、制版過程、印刷準備過程、印刷過程等都可以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印刷行業產生的危廢主要來源于印前工藝和印刷過程。印前工藝產生的危廢包括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精餾渣、有機樹脂類廢物,印刷過程產生的危廢包括染料涂料廢物、廢、廢礦物油等。具體到單個印刷企業,應該結合企業生產工藝辨識企業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并對所產生的危廢分類收集后臨時貯存,并做好標識。貯存周期、貯存量由企業靈活掌握,可隨時通過危廢轉移聯單的形式上報給有危廢的危廢處置單位。 印刷行業產生的7類危險廢物中以感光材料廢物、染料涂料廢物的產生量。
另外,每類危險廢物也往往含有多種污染物,表現出不同的污染特性。以感光材料廢物為例,其中就包括廢顯影液、廢定影液、廢膠片等。為此,需要印刷企業正確識別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將危廢和其他垃圾混合存放,也避免將不同危險廢物混合存放。 產生危險廢物的印刷企業需要設置危廢的貯存場所和危廢分類貯存容器,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明確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定期申報。
汽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要求
1、建立的危險廢物的貯存設施或貯存區域,做到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分區存放,并設置危險廢物警示標志。
2、貯存設施應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規定。
3、貯存房間應有防滲的硬化地面、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廢鉛酸電池存放區域,地面須采取防腐、防滲處理。
4、危險廢物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年。
危險廢物的定義:根據《中華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