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在生活中大多指是指公文、書信、契約等,但在“文書鑒定”中的文書除了包括公文、書信、契約等,還包括車票、船票、飛機票、發(fā)票、收據(jù)、人民幣等等文件。
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有一些文件,直接關(guān)系到案情的認定,比如收據(jù),發(fā)票,鑒定證書,合同等等,這些文件通常具有較強的證據(jù)效力.但是,由于一系列的主客觀原因會使這些重要的文件受到污損,鑒于其對案件的重要性,對污損文件進行檢驗十分必要.特別是在案件高發(fā)的時期,許多案件具有不同以往的新特點,在這些案件中受污損的文件對案件的定性,對案件特點的分析具有重要的作用,這就給污損文件的檢驗工作增加了新的內(nèi)涵.
文件上的字跡被變造、模糊與損壞的原因概括起來有兩種:一種是違法犯罪嫌疑人為了騙取財物或銷毀罪證,為了偽造資歷與身份而有意篡改票據(jù)、賬冊、合同、有關(guān)證件和檔案等上的關(guān)鍵字跡;另一種是無意中造成的污損或自然條件影響而使文件上的字跡模糊與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