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功能:
設計陰雨天連續工作時間30天以上(每天按12小時工作時間計算)。
產品具有自動光控功能,在陰雨天和夜晚燈具自動開啟工作。
標準化光學設計,光電轉換。
采用太陽能晶片,光電轉換達25%以上。
一體化防水設計,可浸泡在海水中使用,防護等級高達IP68。
采用特殊定制LED芯片,轉換效率及壽命普通LED。
售后: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全保 貳 年,保修 伍 年。前貳年免收維修費、材料費、往返運費(限國內),必要時可免費更換新產品。第叁至第伍年免收維修費,用戶需承擔維修中更換的零配件費及運費,收費標準按公司規定執行。但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即不能享受全保:
1、人為破壞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燈具損壞。
2、不按本合同其附件所規范的方式安裝使用的。
3、不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的。
4、非正常安裝使用的。
5、未征得我公司同意私自拆解產品的或維修產品的。
6、不能提供能夠證明是通過正常渠道購買票據的。
7、超過全保期限的。
航標燈有固定燈標、燈浮標、燈船和燈塔4種,而針對不同的狀況和通航指示,航版標燈有劃分多種不同的使權用類型:
1、側面標航標燈:
功能:設置在淺灘、礁石、沉船或其它礙航物靠近航道一側,標示航道的側面界限;設置在水網地區優良航道兩岸時,標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內航行。
航標顏色:左岸一側為白色,右岸一側為紅色
燈質:左岸一側為綠色,單閃光;右岸一側為紅色,單閃光
橋涵標航標燈
功能:設置在橋梁上通航孔迎船一面航線上方,指引船舶通過該橋孔。
標體形狀:正方形標牌
顏色:紅色
燈質:紅色單面定光
視距:3公里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包括定向發光的手提式或旋轉座架式通信閃光燈,環照發光的桅頂式通信閃光燈。
船燈還有救生圈自亮浮燈和救生衣示位燈。前者附在救生圈上,當燈具在海上飄浮時自動點燃,是一種電池式水密燈。后者附在救生衣上,供夜間使用,是一種電池式水密浮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