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廣場升降高桿燈 ,設置遙控升降玻璃,夜間照明設備 ,移動升降照明燈 |
面向地區 |
全國 |
直流車載移動升降照明設備由金屬底座、升降系統、云臺(旋轉機構)、電氣系統、控制系統及強光照明光源組成。
用于高空作業、戶外搜索、公路巡邏、湖海搜救、現場勘察,提供多角度、遠距離照明。
設備各組成部分應完整,表面應無損傷,電氣線路連接可靠,各緊固部位無松動現象,設備運行應無卡滯現象。安裝于車輛上的設備,升降系統處于起始位置時,從地面起至設備高點的高度應不小于1.2-1.8米,其他部分不超過車身范圍。
照射距離 特殊配光設計,反光、聚光性強。
泛光燈型車載照明設備照明燈具基準軸水平方向左右30°、基準軸垂直方向上下20°的范圍內的發光強度應不小于1000cd,
類型 基準軸上下 基準軸左右 發光強度
聚光型 0° 0° 103600
0° 5° 66600
0° -5° 62000
5° 0° 61700
-5° 0° 62400
泛光型 0° 0° 103600
0° 30° 1200
0° -30° 1184
20° 0° 3009
啟動時間 在額定電壓下,從啟動照明燈具基準軸上發光強度達到規定值的50%的時間應不大于2min。
連續照明時間 試樣在額定電壓下連續工作12h,不應出現故障或損壞。
旋轉角度范圍 照明燈具水平旋轉角度應不小于300°,俯仰旋轉角度應不小于90°。 水平旋轉角度:360°;
俯仰旋轉角度:360°。
旋轉速度 照明燈具水平旋轉平均速度應在20°/s~30°/s范圍內,垂直旋轉平均速度應在20°/s~30°/s范圍內。 水平旋轉平均速度:28°/s;
垂直旋轉平均速度:2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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