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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標志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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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主要包括事故應急照明、應急出口標志及指示燈,是在發生火災時正常照明電源切斷后,引導被困人員疏散或展開滅火救援行動而設置的。但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單位在消防應急燈具的選型、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存在著許多問題。應此,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供電控制方式、接線方式,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直接影響到消防應急照明系統作用的發揮。
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一般來說,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應盡量在建設過程中統一布線,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對于小型場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帶電源立控制型應急照明。
在火災狀態下,靠近地面的煙少、氧氣多,人疏散的本能反應是彎腰或匍匐前進,因而局部高照度照明比高位 安裝帶來的均勻照度更為有效。所以應提倡低位安裝,即在靠近地面或在地面高度上提供疏散應急照明。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出廠,使用前進行20 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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