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高唐燈光亮化,燈光亮化工程,宜昌燈光亮化,全新燈光亮化 |
面向地區 |
全國 |
組織上,城市都成立了的機構和人員來管理此項工作,技術上由有關技術部門和人員組成亮化工作組,對城市亮化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進行研究,試驗和把關。
城市亮化工程的社會意義 進入新的時代,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僅僅是照明已經不能滿足人類的需求,社會的發展和商業競爭的需要。對城市建筑物和公共空間,如城市廣場、商業文化街、旅游景觀、紀念性建筑、歷史建筑、文化建筑,主要的辦公建筑以及交通建筑等,設計和實施亮化工程,配以的泛光照明設備,展示其夜間豐富多彩、層次清晰、特色鮮明的光形象,建成一些品位高、質量好、與城市形象相適應的光環境場所,可很好的烘托城市中心區域的莊重、親切、優雅的格調,使城市具有更強的時代感,從而增加城市空間的吸引力,充分表現城市環境文化信息及其建筑美學。
1.城市亮化工程總體規劃滯后。
沒有規劃或不按規劃進行城市亮化工程設施建設,出現無秩序無控制地讓城市亮起來的現象。
2.照搬照抄、盲目模仿。
有些城市在夜景照明過程中,不顧城市自身的特點和歷史文化特色以及自身財力情況,盲目學習其它城市燈光建設的特點,簡單模仿必然導致相互雷同,“千城一面”。
3.只抓節日,忽視平日夜景照明。
重視過節或重大政治活動時的夜景照明,無可厚非,但城市夜景照明絕不是僅僅為幾個節日建設的,節日燈火輝煌,過后暗淡無光,不是城市夜景照明的目的,與“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相違背。
4.城市亮化工程忽視白天景觀和安全。
有些夜景照明晚上是效果很美,但白天一看既不美觀又與周圍的環境很不協調,并且有安全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