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廣安交通標志桿,四川標志桿,四川成都信號燈立桿廠家,標志桿廠家 |
面向地區 |
品牌 |
Philips/飛利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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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廠家 |
Philips/飛利浦 |
材質 |
金屬 |
燈光顏色 |
其它 |
風格 |
中式 |
功率 |
40w |
照明面積 |
500m2 |
主要適用范圍 |
高速公路 |
022年1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優化提升專項工作實施情況的通知,公布階段性工作實施情況,并對持續推進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優化提升提出要求。聚焦高速公路樞紐互通立交及出入口等復雜路段,提升交通標志標線與關聯路網協調適應水平;積極推進《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公路交通標線通用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制修訂,健全完善公路交通標志標線動態評估優化長效機制。
設置原則
1、公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以不熟悉周圍路網體系的公路使用者為設計對象,綜合考慮周邊路網與公路條件、交通條件、氣象和環境條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設置標準,根據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人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
2、對二級及以級的公路和其他等級的國、省道公路應設置指路標志,其他公路或未設置相關指路標志的公路,經論證可設置必要的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應設置在交通法律、法規發生作用的地點附近醒目的位置,并應避免與其他交通標志的互相影響。限速標志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型構成比例、車輛的運行速度等分段進行設置。
3、在選擇路網中指路標志標示的目的地信息時,應根據路網密度、公路等級、公路功能、目的地度等進行統一考慮。不同種類的交通標志信息應互相呼應,不得出現信息中斷。
交通標志的支撐方式可分為柱式、懸臂式、門架式、附著式四種。
交通標志支撐方式應根據交通量、車型構成、車道數、沿線構造物分布、風荷載大小以及路側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1)警告、禁令、指示標志和小尺寸指路標志宜采用單柱式支撐方式,中、大型指路標志可采用雙柱或多柱式支撐方式。
(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根據需要可采用懸臂式或門架式等懸空支撐方式(版面內容少時,宜采用懸臂式):
①交通量達到或接近設計通行能力時;
②互通式立交的設計很復雜時;
③單向有三個或三個以上車道時;
④互通式立體交叉間距較近時;
⑤出口為多車道時;
⑥大型車輛所占比例很大時;
⑦穿越多個互通式立體交叉、為保持標志信息設置位置的一致性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