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應用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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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課 |
培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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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舉辦“《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24)等十項標準應用解讀、合同風險揭示與防范暨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實操專題培訓班”的通知
時間地點
2025年09月11日-15日(11日全天報到) 杭州市
2025年09月24日-28日(24日全天報到) 武漢市
2025年10月22日-26日(22日全天報到) 西安市
2025年11月05日-09日(05日全天報到) 烏魯木齊市
2025年11月20日-24日(20日全天報到) 重慶市
2025年11月25日-29日(25日全天報到) 長沙市
2025年12月18日-22日(18日全天報到) 哈爾濱市
2025年12月25日-29日(25日全天報到) 廈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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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5-2024)、《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7-2024)、《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8-2024)、《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59-2024)、《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60-202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GB/T 50862-2024)等十項國家標準(以下簡稱“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全面實施,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的實施,本質上是推動工程造價管理從靜態、分割、依定額的模式,向動態、全過程、市場化的模式轉型升級。
為了進一步規范施工發承包及實施階段的工程計量計價規則和方法,持續深化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推動工程造價管理發展,我會決定舉辦“《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50500-2024)等十項標準應用解讀、合同風險揭示與防范暨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實操專題培訓班”。
培訓結束后頒發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協會培訓結業證書,請各單位積極組織本單位及下屬單位相關人員參加。
一、培訓收益
(一)系統性掌握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新標準
1.解讀國標
?深度解析《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GB/T 50500-2024)及九大工程量計算標準(房屋建筑、市政、安裝工程等)的核心修訂內容。
?厘清術語變化(如刪除“招標控制價”)、計價方式(單價/總價合同邊界)、風險分擔原則等關鍵條款。
2.解決實操痛點問題
?清單漏項/錯項的責任認定標準(是否可預見、發現義務)。
?措施項目優化后的費用歸屬、總承包服務費計取規則變更。
?市場價格波動調價機制(閾值設定、公式應用)與法律變化應對。
(二)合同風險全鏈條防控能力提升
1.風險識別與條款設計
?剖析合同價格形式(固定單價/總價/混合形式)的合規性與風險點。
?明確變更估價、新增工程、期中付款、過程結算的約束力及法律效力。
?規避常見陷阱:不平衡報價、暫估價爭議、風險范圍界定模糊等。
2.索賠與反索賠策略
?掌握索賠事件認定、因果關系舉證、損失量化及時效管理要點。
?學習簽證管理規范,確保過程文件合法有效(一事一簽、證據鏈完整)
(三)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精細化管控
1.五階段核心問題解決方案
?招投標階段:清單編制避錯、限價編制原則、暫估價招標策略。
?合同簽訂階段:黑白合同識別、文件沖突處理、風險包干范圍界定。
?履約階段:設計變更調價、措施費調整、停工索賠依據。
?結算階段:未完工項目取費、甲供材扣除、材料調差實操。
?審計財評階段:爭議解決路徑、不平衡報價審計、財政評審權限邊界。
2.60+高頻爭議案例解析
?覆蓋招標無效認定、圖紙深化費用承擔、措施費據實結算等典型場景。
?提供審計推翻認質認價、超量扣減等場景的合法應對策略。
(四)適應行業轉型與數字化趨勢
1.造價管理新模式落地
?從靜態定額轉向動態市場化計價,建立企業數據庫與成本管控體系。
?應用BIM技術提升工程量計算精度,實現全過程成本動態監控。
2.審計財評角色升級
?從"事后審價"轉向"全過程監督",掌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點與方法。
?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審計效能(如數字化工具快速比對結算數據)。
二、培訓內容
(一)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合同風險揭示與防范
1.適用范圍與清單法律性質
2.術語的重要變化與影響
(1)費率計價項目的風險理解
(2)總承包服務費性質
(3)合同清單與投標價的區別
(4)刪除原招標控制價術語
3.計價方式與合同價格形式
(1)是否存在既固定單價又固定總價合同嗎?
(2)或者混合價格形式的合同?
4.計價風險與投標報價注意
(1)未按照招標條件填報暫列金額,竣工結算是否扣減?
5.清單漏錯項風險與履約承擔
(1)關注錯誤的性質與成因;發現的義務;不可預見的認定標準?
6.變更估價與新增工程
7.市場價格調整與法律變化
(1)約定的調價與索賠、違約引起的調價應當予以區分
(2)調價的方法予以關注
8.期中付款與過程結算的約束力
(1)結算的發起與實施的權利義務
(2)過程結算的法律約束力、與進度款證書的區別?
9.總包服務費的變化與應對
(1)關注服務方案、工作清單、費率計算基礎、支付分解、變更等引發調整、優化管理利益
10.措施費的分類與變化應對
(1)措施項目清單編制的十個要素,如何獲得編制經驗,并確保結果合理
(2)承包人優化措施后的費用利益歸屬?
11.再講索賠的風險與應對
(1)關注索賠事件、索賠因果關系、損失大小、索賠時限
(二)2024版十項清單計價計算標準理解應用實務
(三)2024版清單計價計算標準實施后全過程造價精細化管理
1.招標中工程量清單編制常見錯誤及規避對策
2.高投標限價編制的原則及投標人投訴的對策
3.招標文件與評標方法擬定技巧
4.暫估材料單價和工程暫估價的招標建議
5.投標人投標報價策略及注意事項
6.招投標階段發包人注意事項
7.清單計價規范下招投標階段評標流程及要點
8.工程招標中標后的后續工作及合同交底要點
9.合同約定環節造價精細化管控關鍵點操作
10.合同約定造價內容事項及發生爭議的處理原則
11.工程變更引發價款調整的計價技術
12.索賠調整的計價技術
13.現場簽證調整計價
14.導致措施項目費用調整的計價辦法
15.工程結算管理
(四)《2024版清單計價標準》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控與結算審計財評的變革與應對
部分: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內容
1.招投標階段造價問題
(1)非招標項目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中標人,中標人與招標人實際控股人為同一人,該招標是否有效?
(2)招標文件中技術參數要求有誤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如何處理?
(3)暫估價,建設單位要求承包人公開招標,承包人想進行邀請招標,如何處理?
(4)總包合同中工程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沒有提及總承包服務費,整個流程已經結束了,簽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嗎?怎么約定?
(5)工程量清單存在錯項、漏項,如何處理?
(6)工程量清單漏項與缺項有何不同?招標時措施項目清單漏項,結算時是否可以計?。?/p>
(7)清單與圖紙不一致如何應對?
(8)公司內部競標,智能控制系統,施工圖紙深度不夠,圖紙說明施工時深化設計,分包報價很低,與實際差異,如何處理?
(9)暫估價材料分多次招標,不同次招標的中標價格差別很大,如何處理?
(10)清單招標,陶瓷地磚,有中標價格,甲方要求乙方采購中標價格的陶瓷地磚,如何處理?
(11)要求投標人經現場踏勘后,自行考慮的費用,如何處理?
(12)總承包服務費未發生,預算包干費,按合同建筑面積計取是否可行?
(13)未列入暫估價的工程,乙方會上報遠市場價的價格,甲方對于價格是否有權干涉?
(14)總價措施費,圖紙清單沒有深基坑支護的專項設計,危大工程,如何處理?招標答疑未提出,視為投標報價已考慮?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項設計,費用承擔?如何支付?
(15)調整材料含量進行報價會不會導致廢標?
(16)定額控制價,清單招標,電纜井中標包干價很低,變更后尺寸變小,項目特征改變,定額重新組,按中標價和尺寸比例扣減?
(17)合同約定工程量變化不得索賠是否有效?
2.合同簽訂階段造價問題
(1)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約定簽證和一般變更不允許調整,投標單位應充分考慮在投標報價中,這條偏向于總價合同的條款,是否成立?
(2)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不對限額清單準確性負責,限額清單的工程量為中標人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總價包干,中標人承擔除按合同約定進行調價外的一切風險,如何處理?
(3)合同約定總價包干,沒有招標清單,如何應對?
(4)圖紙設計深度不夠,在合同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新增的措施費應該按實計算還是按投標費率計???
(5)單價合同,簽合同時是否可以將報低的分部工程,單約定為總價計價?
(6)合同協議書、投標文件、合同條款等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內容不一致,如何處理?
(7)風險范圍是否包括設計變更?
(8)建設方如果不補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標手續,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將加建工程當做增項,是否合法?
(9)固定總價合同,地勘報告超過預期,導致施工費用增加,如何處理?
(10)材料調價差的風險范圍?材料價差變化幅度的計算方式?調差材料的數量計算方式?價格調整方式?調差稅金計取方式?
(11)中標清單中總價與單價不符的,如何處理?清標發現、合同簽訂前發現、合同簽訂后發現,如何處理?
(12)總價合同要考慮總價對應的范圍,如何索賠?
(13)地勘報告出現錯誤時,清單項目特征如何調整?
(14)合同簽訂的內容和文件規定的執行日期不一樣,以哪個為準?
(15)清單計價、總價合同約定紅線內是承包范圍,鄰近規劃紅線處的施工道路,需設置擋土墻,費用如何處理?
(16)施工合同與中標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不一致時是否構成黑白合同?
(17)雙方對材料數量的計算標準發生重大誤解,如何處理?
3.履約階段造價問題
(1)不對分包單位進行退場處理,不重新招標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在不違反主合同,材料價差如何調整?
(2)招標材料無品牌要求,后甲方了品牌,如何調整?
(3)圖紙設計變更,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費用如何調整?
(4)圖紙未經深化,計容面積大,單價低,圖紙完善后,建筑面積小,勞務不同意按原報價現面積結算?
(5)無投標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調材料價差?
(6)單價合同,合同約定變更組價采用清單單價,但相同項目特征,清單單價有高有低,如何處理?
(7)變更單價如何確定?是否受13清單規范之15%約束?
(8)按項包干的措施費,能否按實調整?
(9)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獲得什么賠償?臨建措施索賠依據?
(10)合同范圍內,措施項目漏項,報價能否自行增加?
(11)工程已驗收合格,實際做法與原設計有偏差,能否執行原投標單價?
(12)單方提出因工程質量問題,扣減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3)材料價格嚴重偏高,現場管理費嚴重偏高,如何處理?
(14)如何認定變更方案不合理或過度變更?
(15)為了搶工期,腳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據施工方案調整?怎樣調整?
(16)經認證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費用是否可以按實計取?
(17)未形成工程實體的措施項目,能否按漏項處理?
4.結算階段造價問題
(1)沒有詳細的招投標清單怎么結算?
(2)沒有項目特征,沒有單位,投標時只報一筆費用,如何結算?
(3)圖紙量少于招標量,如何結算?按總價合同結算還是按實際完成的圖紙結算?
(4)圖紙沒有,清單增列部分報了,如何處理?
(5)招標清單按項計取的措施項,能否據實結算?
(6)招標清單措施項,無清單量,如何結算?
(7)招標清單漏項的工程暫估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
(8)招標控制價早,工程一直遲遲未開工,各種原材料上漲,招標控制價又沒有計取暫列金額,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9)單價合同,中標清單分部分項工程總價和單價不符,如何處理?
(10)工程未完工,腳手架、垂運費、安全文明施工費,如何計?。?/p>
(11)量減,如何結算?
(12)甲供材結算,投標報價的輔助材料費能否扣減?
(13)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損耗量?
(14)增建工程尚未簽訂合同,雙方口頭約定計價依據暫參照原合同,如何處理?
(15)補充協議對該協議簽訂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約束力?
(16)措施費的計量單位為項,能否據實結算?
(17)材料調價差,調差工程量,如何確定?
(18)材料價格的認證一般采用的依據?當需要自行加工時,材料價格應如何認證?
(19)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報價材料消耗量調低,暫估單價沒變,綜合單價偏低,結算時,能否按實際消耗量和材料采購價重新組價?
5.結算審計與財政評審階段造價問題
(1)信息價偏高,能否按市場價格進行審定?
(2)當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進行評審時,發現報送單位報送的招標控制價與結算存在缺項、漏項及與清單描述與圖紙不符時如何處理?
(3)結算審核,能否依據乙方提供的發票審減?
(4)結算審核時,審核單位對原有圖紙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計算、重新核對?
(5)結算時,審計單位以調整人工費結算標準缺乏契約依據為由,不予調整,如何應對?
(6)結算書只有造價咨詢企業的公章,沒有造價人員簽字和蓋職業印章,是否有效?
(7)審計方能否修改預算單價和合同總價,是否違背合同?
(8)審計方以投標和實際施工方式不一致為由,要求重新組價,是否合理?
(9)在結算項目評審中,結算造價超中標造價30%以上,超出新增部分有補充協議,若遇到這種情況處理方式和意見是什么?
(10)在評審過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異議如設備安裝,遇到這種材料異議大,但施工單位提供購買時發票的,該部分材料價如何調整?
(11)在與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進行核對時,當出現意見不統一時,應如何進行解決?是咨詢市、省定額站?是否為機構,咨詢后如何形成文字,是出具函?
(12)暫估價,認質認價,結算審計能否推翻?
(13)投資項目財政評審范圍外的貨物、設備、軟件的總包采購價格確定方式?
(14)總價合同竣工后,審計要求超量不增加,少量扣除,是否合理?
(15)不平衡報價,審計能否要求重新組價?
(16)暫估價項目的“認價”性質分析:合同雙方認定的價格審計可否再核減?
(17)合同價格中的競爭性費用不合理,審計能否“打開”合同進行核減?
(18)“不平衡價格”下的結算爭議與審計定性
(19)固定價格合同調價的審計風險與案例
(20)合同價格中的某些內容未發生,是“按實審計”還是“依約審計”?
第二部分:各階段造價管控與審計財評的修改要點
(一)投資決策與設計階段
1.修改前:主要以估算指標、概算定額為依據,精度相對較低,與市場實際可能存在脫節。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提高估算概算的準確性:鼓勵使用BIM技術進行設計,自動提取工程量,與清單標準無縫對接,減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風險初步研判:在投資估算中需考慮重大風險因素(如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等)的預備費。
(2)審計/財評要點:
?審核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編制依據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學,是否體現了新標準的市場化原則。
?關注方案比選過程的合規性與經濟性結論的合理性。
(二)招投標階段
1.修改前:按圖紙計算工程量,投標人按定額或企業定額組價,風險分擔模式較為固定。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清單編制質量是核心:招標人(或咨詢方)提供準確、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單,對清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避免后期出現重大爭議。這是新標準對招標人的剛性要求。
?深化合同條款設計:合同明確約定價格風險的分擔范圍和調整方法(如主要材料價格波動的調整閾值和公式),符合新標準倡導的風險共擔原則。
?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的合理性:限價應基于市場行情和企業平均水平編制,而非簡單套用定額,防止“一刀切”。
(2)審計/財評要點:
?過程跟蹤審計:財評機構應提前介入,審計招標文件、清單、高限價和合同條款的合規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審查風險分擔條款是否公平、合規,價格調整公式是否明確可操作。
(三)施工階段
1.修改前:按進度計量支付,處理現場簽證和變更,但常因資料不全、責任不清導致結算糾紛。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要點:
?動態成本控制:建立全過程成本數據庫,實時對比目標成本、合同價與實際發生成本,及時預警。
?規范過程文件管理:對工程變更、現場簽證、索賠等事件,做到“一事一簽、證據確鑿、計價明確”,其計價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清單計價原則。
?價款支付與調整: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期中計量支付,并按規定周期(如按月)依據合同調價條款對人工、材料等進行動態調整。
(2)審計/財評要點:
?推行“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駐現場,對重大變更、隱蔽工程、材料認價等過程進行實時審計見證,變“事后被動審計”為“過程主動控制”。
?審計過程支付資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準確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結算與審計財評階段
1.修改前:竣工后集中核對工程量、套定額、爭議扯皮多,周期長。
2.2024版標準下的修改與強化:
(1)管控與審計要點:
?結算效率大幅提升:得益于全過程數據的積累(尤其是BIM模型的工程量數據)和過程跟蹤審計,結算爭議大大減少,結算審核工作重心從“核對量價”轉向“審核合規性與合理性”。
?審核內容變化:合規性:所有變更、簽證、索賠的程序是否合規,資料是否有效。
計價原則:所有結算項是否嚴格遵循合同約定的清單計價原則,包括項目特征不符時的重新組價原則、價格調整公式的應用等。
風險事件:對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之外的事件,其責任認定和費用計取是否合理。
?數字化審計:利用造價軟件和數據庫,對結算數據進行快速比對和分析,提高審計效率和準確性。
?財政評審:財評中心在收到送審結算后,將基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成果和數字化工具,進行終復核與認定,其評審結論將更具性和準確性。
三、培訓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及建設工程相關行業協會負責人;建設業主單位及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造價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經營管理、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法律事務等中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等院校、醫院、機關、科研機構有關人員等。
四、擬邀請
吳佐民老師: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審查組成員、教授級工程師,享受特殊津貼。
譚敬慧老師: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起草組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律顧問、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PPP雙庫;《民法典》、《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立法;貿仲、北仲等全國多家機構仲裁員
賈宏俊老師: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審查組成員、中國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戰略發展委員、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委員。
羅小蘭老師: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主要起草人,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對總”工程糾紛調解員,澳門工程造價師學會副理事長。
劉雷老師: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實驗室)副教授,博士。長期擔任國家審計機關、機構、大型國有企業“工程總承包及EPC項目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與審計課程”的主講
羅燕老師:2024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主要起草人,FIDIC國際認證咨詢工程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對總”工程糾紛調解員,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造價糾紛處理,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證人發展證人。
五、相關費用
A:3980元/人(含培訓費、場地費、資料費、、結業證書、會議期間午餐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訓費、場地費、資料費、、崗位能力證書、會議期間午餐等),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