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高層建筑航空燈,電網鐵塔障礙燈 |
面向地區 |
全國 |
按國家標準,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設置航標燈。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航標燈不是長亮著而是閃亮,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不每分鐘70次,
障礙標志燈一般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
離地面9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障礙標志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閃光的有效光強不小于1600cd;或者使用紅色的高光強障礙標志燈,使其閃光效果更加明顯。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障礙標志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即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在其中間加礙標志燈)
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標志燈應位于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障礙標志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處的位置。
采取控制箱進行統一控制是航空障礙燈的常用方式,當然額外還有電源調制控制、GPS同步控制等多種方式,目前綠源燈光有著多種航空燈具產品,可提供全套的航空障礙燈方案,能夠滿足各種航空障礙燈工程的需求。
如果在更高的建筑上,一般采用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在 15-60次之間,效率不低于 1650cd,如果在建筑物時,則使用高光強航空燈作為指引。而在航空障礙燈的使用分布上,航空障礙燈一般按障礙物的高點和邊緣設置,上下燈分布間距一般大于 45 米,大型高中建筑物,高達數百米的建筑,均會在相應高度設置航空障礙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