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東營雙色航標燈,雙色航標燈GPS同步,雙色航標燈廠家,雙色航標燈廠家 |
面向地區 |
全國 |
錨泊燈:錨泊中的船舶,自日落至日出期間掛在船首和船尾易見處的兩盞發出白光的燈。
閃光燈:裝在舷燈上方,當船舶作左右轉向時,按規定的時間間隔發出紅光或綠光的環照信號燈。
通信閃光燈:又稱莫爾斯信號燈。由人工操作,按莫爾斯電報碼信號發出白光的燈,供近距離通信聯絡用。
錨泊時:僅顯示錨燈(一盞白環照燈)。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不對水移動時關閉)還應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二盞環照紅燈,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燈、尾燈、桅燈外,在易見處顯示垂直三盞環照紅燈。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后22.5度內顯示。舷燈: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22.5度內分別顯示。
船舶航行信號燈分為紅白綠三色,垂直設置在主桅桿兩側。用于各種情況下的不同用途,代表一定的意思。船舶信號燈表示船舶所處狀態或提供燈語的一類燈具
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國際助航標準已經制定,規范航標燈的顏色、燈光、位置等信息,以便全球航行者辨識,并能很好的避免航道混亂,以確保船只、人員的安全。
航標燈的功能和作用:航標燈引導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標志和信號設施。航標燈以特定的標志、燈光、 聲響和無線電信號標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礙航物的位置;
全國雙色航標燈熱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