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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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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早的時候只有紅、綠兩種顏色,后來經過改良后,增加了一盞黃色的燈,紅燈表示停止,黃燈表示準備,綠燈則表示通行。之所以采用這三種顏色,用這三種顏色作為交通訊號也和人們的視覺結構和心理反應有關。
人的視網膜含有桿狀和三種錐狀感光細胞,桿狀細胞對黃色的光特別敏感,三種錐狀細胞則分別對紅光、綠光及藍光敏感。由于這種視覺結構,人容易分辨紅色與綠色。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科學依據:根據光學原理,紅色光的波長很長,穿透空氣的能力強,而且比其他信號更引人注意,所以作為禁止通行的信號,采用綠色作為通告信號,是因為紅色和綠色的區別大,易于分辨(紅綠色盲畢竟是少數)。此外,顏色也能表達出一些特定的含意,要表達熱或劇烈的話,強是紅色,其次是黃色。綠色則有較冷及平靜的含意。因此,人們常以紅色代表危險,黃色代表警示,綠色代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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