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賀州珍珠巖,珍珠巖標準,賀州珍珠巖,珍珠巖 |
面向地區 |
全國 |
礦物組成
主要成分為塊狀、多孔狀、浮石狀珍珠巖,含少量透長石、石英的斑晶、微晶及各種形態的雛晶、隱晶質礦物、角閃石等圓弧形裂紋,斷口呈參差狀,珍珠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松脂巖,水解松脂巖和水化松脂巖,含少量透長石和白色凝灰物質,呈不規則分布,斷口呈貝殼狀,松脂光澤,條痕白色。
主要成分為黑曜巖、黑曜斑巖和水化黑曜巖,含少量石英、長石斑晶,極少量不透明的磁鐵礦、剛玉等,斷口平坦或貝殼狀,部分參差狀,玻璃光澤,風化后為油脂光澤,條痕白色
分類等級
4.1分類產品按堆積密度分為70.100.150.200.250號五個標號。注:如需其他標號產品由供需雙方確定。
4.2等級各標號產品按物理性能分成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個等級。
4.3產品標記
4.3.1標記方法:標記順序為產品名稱、標號、體積、標準號。
4.3.2標記示例:每袋體積為0.1m3、標號為100的膨脹珍珠巖。膨脹珍珠巖100-0.1JC209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兩類
7.1.1出廠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和粒度。
7.1.2型式檢驗項目:堆積密度、堆積密度均勻性、質量含水率、粒度和導熱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當原材料和生產工藝有變化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經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2檢驗批量和抽樣方案
7.2.1檢驗批量:以100m3為一個檢驗批量,不足100m3者亦視為一個檢驗批量。
7.2.2抽樣方案:從每檢驗批量貨堆上的不同位置隨機抽取5包試樣,將每包試樣按四分法縮分到0.008m3,放入袋中,分別存放在干燥容器中。
7.3判定規則每檢驗批量產品均應經過檢驗,檢驗結果應全部符合表1規定。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表1規定時,允許二次抽樣,對全部指標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作為終判定結果。 8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