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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受風吹、雨淋、日曬等自然侵蝕和人為破壞,便把碑表立于墓外,墓志與銘埋于墓內。墓碑盛行于漢、唐,以后成為定勢。
用途?
,木碑立于宮門前,故稱“宮必有碑”。這木制的碑是用來識日影的,從日影的陰陽,可以測出季節的變化;
第二,古代宗廟前立碑,碑上有穿孔,是用來系繩,栓住祭祀的牲口,待神饗后,牽出牲口進行血祭;
第三,古代的碑是引棺入葬的用具
對于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于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筑,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
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木碑立于宮門前,故稱“宮必有碑”。這木制的碑是用來識日影的,從日影的陰陽,可以測出季節的變化;
第二,古代宗廟前立碑,碑上有穿孔,是用來系繩,栓住祭祀的牲口,待神饗后,牽出牲口進行血祭;第三,古代的碑是引棺入葬的用具。
墓碑尺度,受傳統信仰風水的限制,都應取個吉利??山柚帮L水尺”來裁定。南方有用“丁蘭尺”來定奪吉兇的。丁蘭尺的一尺,約合38.1cm,將一尺分成十格,并注上一個字,即財、失、興、死、官、義、苦、害、丁等十個字。其中財、興、官、義、旺、丁屬吉祥格,可依尺度選用。而其它不吉利的失、死、苦、害格,則盡量避開。當今“魯班尺”廣為土木工程中所應用,尤其打造古木家具時,更為木工師傅所遵從。魯班尺上,分上、下兩檔,上部用于陽宅,下部用于陰宅。在長長的卷尺的每個cm中,都注有風水的吉兇。在現今的陵園中,運用魯班尺設計、施工,都很注重其中的吉祥數字。如墓碑的尺寸,通常立碑高100cm,寬60cm,厚8cm;臥碑高55cm或者50cm,寬80cm,厚8cm。在魯班尺上則顯示出100cm橫財、順科。60cm進寶、橫財。80cm天德。55cm大吉。50cm進寶、納福。80cm財旺、及弟。
2.籍貫,在移民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鄉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顯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縣名,也有的只刻地區和村名。這是對故鄉的眷戀,也為后人及親友掃祭時,尋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寰。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功屢調堅城衛百戶,即今睢陽衛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姓名,寫在墓碑中心部位。這里稱“中榜”。在書寫墓主名字時,其字數多少,與風水吉兆相關聯。為尊敬長輩,過去加了許多尊敬的詞,如父親稱考、顯考,母親稱妣、顯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數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應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所以擬中榜之字時,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長達21字,正合“生”格,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寫在碑上,則按左尊右卑來排列,男左女右。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陵墓》:“袁尚書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駱莊南里許,碑刊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袁節寰(袁可立)墓?!?br/>標名碑。墓碑的正面標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這種碑多是死者子孫所立。也有學生給老師、女婿給岳父岳母、夫給妻、妻給夫、朋友之間立墓碑的?,F將墓碑文中對亡靈的稱謂簡介如下:
ii)簡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這種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后是銘文,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大多數是死者后代請托別人撰寫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也有介紹死者介紹得更簡單的碑文和簡短的墓志銘。
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 (對祖父)
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祖母)
顯考某某府君之靈 (對父親)
顯考諱某某大人之靈 (對父親)
顯妣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母親)
顯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母親)
岳父大人之靈 (對岳父)
故岳考某公諱××人之靈 (對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靈 (對岳母)
故岳妣某門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靈 (對老師)
先夫某某君之靈 (對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靈 (對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靈 (對朋友)
某君某某賢弟之靈 (對朋友或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