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牢固石牌樓,逼真石牌樓規格,定制石牌樓品種繁多,逼真石牌樓瑰麗多彩 |
面向地區 |
全國 |
檐樓:石牌樓的檐樓是仿木建筑的斗拱和出檐。這里為復雜的構件便是斗拱,斗拱是中國具傳統風格和及富裝飾意義的建筑構件。以前在石牌樓中,因石料不易榫接,制作難度大,而且重量也受限制,因此,斗拱在石牌樓中僅是象征性地仿造木構的示意做法。現在利用現代施工技術所設計制作的斗拱,在仿木結構的基礎上能使斗拱的可視部分,達到仿木結構的通透感。石牌樓的檐樓在明間的為明樓,在次間的為次樓,在稍間的為稍樓,在邊柱上的為邊樓,在邊柱以外并且懸空的為翼樓或跨樓,在明樓與次樓、次樓與稍樓之間的為夾樓。在檐樓設計時,明樓采用廡殿頂,次樓采用歇山頂,邊樓與翼樓采用懸山頂,夾樓采用硬山頂。此種設計說明,古代建筑中主要屋頂的造型格式都能在石牌樓之中得到體現
。
我公司石雕產品廣泛應用于園林建筑裝飾行業、廣場、廟宇、校園、別墅、大酒店、度假村、景區、化工廠、企事業單位、市政園林建設工程等、適用面非常廣范。
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櫟月。在墓碑上還常見“谷旦”、“吉旦”、“吉日”,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日期。“谷旦”出自《詩經》,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數時,用來湊字數的。還有在記不起或記不清生卒月、日時,往往書寫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則得到慰籍。 墓志銘,包括墓志、壙志及墓表。東漢開始將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來,在碑上還刻著墓主的家世和生平業績,并加以頌揚。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們認為“漢以來,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晉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詔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斷之。”由于幾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轉入地下,從而產生了墓志銘。從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間,有大量墓志銘出土。
標名碑。墓碑的正面標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這種碑多是死者子孫所立。也有學生給老師、女婿給岳父岳母、夫給妻、妻給夫、朋友之間立墓碑的。現將墓碑文中對亡靈的稱謂簡介如下:
ii)簡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這種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后是銘文,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大多數是死者后代請托別人撰寫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也有介紹死者介紹得更簡單的碑文和簡短的墓志銘。
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 (對祖父)
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祖母)
顯考某某府君之靈 (對父親)
顯考諱某某大人之靈 (對父親)
顯妣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母親)
顯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母親)
岳父大人之靈 (對岳父)
故岳考某公諱××人之靈 (對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靈 (對岳母)
故岳妣某門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靈 (對老師)
先夫某某君之靈 (對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靈 (對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靈 (對朋友)
某君某某賢弟之靈 (對朋友或弟子
園林雕塑是屬于園林中的藝術品,一個設計精巧、造型優美的園林雕塑猶如點綴在大地中的一顆明珠,光彩照人,對美化環境、提高人們的生活情趣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雕塑在園林景觀中的作用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組景作用。在園林空間中除具有自身的使用功能外,還可以把外界的景色組織起來,使其成為一個和諧的整體,在園林空間中形成無形的紐帶,引導人們由一個空間進入另一個空間,使園林從各個角度看都能構成的景色,讓各個角度的景色都充滿了詩情畫意。二是觀賞作用。園林雕塑小品作為藝術品,本身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和審美價值,無論是其造型、色彩、尺度,還是與周圍景觀的統一結合,通過設計者合理的布局,每一部分都讓人贊嘆,園林中的雕塑更是一道別致的風景。
人去逝后,如要立墓,大多都要有墓碑文。墓碑文上一般刻記死者的姓名、籍貫、成就,逝世日期和立碑人的姓名及與死者的關系。寫碑文應對死者充滿敬意和感情。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袁可立墓碑》:“袁尚書可立墓碑,在(睢州)城南四里許,劉店村東里許。碑高八尺,上蛟螭,下赑屃,高約丈余,尚稱體制。”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于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筑,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
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墓碑的書寫,其內容比較豐富。包括風水情況、籍貫、姓名、身分、生卒年月日、子孫、立碑人、安葬或重葬的日期。
1.風水情況,墓碑的左邊稱為龍邊,是碑體重要的部位。這里要書寫山向及山向線度、分金線。如“立癸山丁向兼子午二分用丙子分金。”其目的,為告示后人,即或遇到自然災害的洪水沖刷,或戰爭破壞,后人仍可依碑上的風水情況文字,找到原來風水方向,重新立碑。“(袁可立)葬之日為崇禎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墓在郡城南,去祖塋二里許,即勅建之塋道,旨同隧者也!
2.籍貫,在移民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鄉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顯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縣名,也有的只刻地區和村名。這是對故鄉的眷戀,也為后人及親友掃祭時,尋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狀:公諱可立,字禮卿,別號節寰。先世居鳳陽,始祖榮,國初以戰功屢調堅城衛百戶,即今睢陽衛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姓名,寫在墓碑中心部位。這里稱“中榜”。在書寫墓主名字時,其字數多少,與風水吉兆相關聯。為尊敬長輩,過去加了許多尊敬的詞,如父親稱考、顯考,母親稱妣、顯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數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應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所以擬中榜之字時,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長達21字,正合“生”格,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寫在碑上,則按左尊右卑來排列,男左女右。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陵墓》:“袁尚書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駱莊南里許,碑刊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袁節寰(袁可立)墓。
4.生卒年月日,寫在中榜兩旁,仍依男左女右,年月日能寫好。因為日久年深,戶口注銷,傳來傳去,隔幾代要找到先人生卒年月日,則十分困難。明 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神道碑》:“皇帝御天下之七季癸酉十月十一日,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終于家。”
5.立碑人,包括子女、親友、團體,都應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其子女應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仍是依輩份長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大明崇禎十年歲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樞(袁樞)泣血納石”。
6. 造墓或重建墓時間,刻寫在碑的虎邊。中國記載時間的文字很多,有公元、農歷,時節寫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與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結合起來,用以表示歷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還有些文人將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用十二個月均分,每個月另有名稱。如一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四月稱孟夏,五月稱仲夏,六月稱季夏;七月稱孟秋,八月稱仲秋,九月稱季秋;十月稱孟冬,十一月稱仲冬,十二月稱季冬。還有用花木為十二個月命名的,如
一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櫟月。在墓碑上還常見“谷旦”、“吉旦”、“吉日”,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日期。“谷旦”出自《詩經》,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數時,用來湊字數的。還有在記不起或記不清生卒月、日時,往往書寫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則得到慰籍。 墓志銘,包括墓志、壙志及墓表。東漢開始將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來,在碑上還刻著墓主的家世和生平業績,并加以頌揚。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們認為“漢以來,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
主營行業:雕刻加工 |
公司主營:石雕,欄板,廊亭,自然石--> |
主營地區: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 |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
公司成立時間:2021-04-06 |
經營模式:生產+貿易型 |
公司郵編:0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