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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用石材墓碑,石材墓碑設計合理,從事石材墓碑,石材墓碑信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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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殯葬親人的墳墓,一兩代可以記清,三代以后就不清楚了,特別是經過遷徙、戰亂便不知祖墳何處。如何解決,人們想出許多辦法。開始時人們從死人下葬,維系棺繩用的園木樁受到啟發,在墓前插上木樁竹竿,系上纖維質的東西(紙或帛等),寫明死者的生卒年月、時辰,叫做“銘旌”(或“明旌”)。但它卻容易,損壞,人們便另想辦法:富貴人家用石園柱代替木園樁,在石柱上刻出死者的姓名、出生時間、官級等。
為了多刻字其形體又演變為方形、長方形,開始埋于墓穴內或墓外,參照房屋建筑,碑頂加上碑帽,飾刻動、植物或山水花紋,碑身刻上死者簡歷。標明是葬與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陰宅(即墳墓)風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產之家立中等墓碑,窮家僅可立上留個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磚碑或種植某種長青樹為標識。
從而墓碑由實用品逐漸轉化為文化藝術品,其功能、形態、質地、文飾也越發多樣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講究碑身多用花剛巖、大理石等石料,碑頂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鑲嵌死者的燒瓷像。墓碑成為記載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榮譽狀”和裝飾品了。這很符合國人的光宗耀祖、澤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會風尚。
在墓穴四角或兩旁,各立一根木柱,柱上有圓孔,名為“穿”。再在兩柱的穿中架一根橫木,木上纏以繩索,可用來放繩,如轆轤一樣,將棺木牽引入墓穴。入葬完畢,木碑隨之埋入地下,或置于墓旁。春秋時期,天子六纖四碑,諸侯四纖三碑,大夫二纖二碑。至周朝,天子開始用石碑,周末諸侯也開始用石碑。周朝的石碑還只是利用穿,來引棺入穴,碑上是不刻文字的。漢代開始將死者的情況,如姓名,生卒年月日,刻在碑上,而有地位的人,則開始了樹碑立傳,從而形成了墓碑,墓表等禮儀文化。
墓碑的石材選用,過去的大理石漢白玉,經不起風雨,極易風化。而今已被材質精美,有亮度和硬度的花崗巖系列所頂替。在色彩斑斕,材質堅固的花崗巖中,較受客戶青睞的有印度紅、珍珠白、山西黑。印度紅,象征著、華麗、火紅的年華,輝煌的事業;珍珠白,象征著純潔、淡雅、絢麗的人生、不盡的哀思;山西黑,象征著莊嚴、凝重、不朽的精神、深切的懷念。
姓名,寫在墓碑中心部位。這里稱“中榜”。在書寫墓主名字時,其字數多少,與風水吉兆相關聯。為尊敬長輩,過去加了許多尊敬的詞,如父親稱考、顯考,母親稱妣、顯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數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個字循環應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則不吉利。所以擬中榜之字時,盡力用吉兆格式的數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誥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長達21字,正合“生”格,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寫在碑上,則按左尊右卑來排列,男左女右。民國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縣采訪稿·陵墓》:“袁尚書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駱莊南里許,碑刊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袁節寰(袁可立)墓。”
5.立碑人,包括子女、親友、團體,都應寫在碑的虎邊,即右邊。其子女應全部寫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邊加框。仍是依輩份長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寫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大明崇禎十年歲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樞(袁樞)泣血納石”。
6. 造墓或重建墓時間,刻寫在碑的虎邊。中國記載時間的文字很多,有公元、農歷,時節寫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與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結合起來,用以表示歷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還有些文人將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用十二個月均分,每個月另有名稱。如一月稱孟春,二月稱仲春,三月稱季春;四月稱孟夏,五月稱仲夏,六月稱季夏;七月稱孟秋,八月稱仲秋,九月稱季秋;十月稱孟冬,十一月稱仲冬,十二月稱季冬。還有用花木為十二個月命名的,如
一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櫟月。在墓碑上還常見“谷旦”、“吉旦”、“吉日”,這些都不是具體的日期。“谷旦”出自《詩經》,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數時,用來湊字數的。還有在記不起或記不清生卒月、日時,往往書寫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則得到慰籍。 墓志銘,包括墓志、壙志及墓表。東漢開始將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來,在碑上還刻著墓主的家世和生平業績,并加以頌揚。到了魏、晉、南北朝時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們認為“漢以來,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晉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詔曰:“此石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斷之。”由于幾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轉入地下,從而產生了墓志銘。從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間,有大量墓志銘出土。
標名碑。墓碑的正面標名墓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這種碑多是死者子孫所立。也有學生給老師、女婿給岳父岳母、夫給妻、妻給夫、朋友之間立墓碑的。現將墓碑文中對亡靈的稱謂簡介如下:
ii)簡介死者生平碑文的墓碑。這種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后是銘文,多為韻文,三言、四言、五言、七言或騷體都行。大多數是死者后代請托別人撰寫的。如韓愈的《柳子厚墓志銘》。也有介紹死者介紹得更簡單的碑文和簡短的墓志銘。
顯祖考某某太府君之靈 (對祖父)
顯祖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祖母)
顯考某某府君之靈 (對父親)
顯考諱某某大人之靈 (對父親)
顯妣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母親)
顯妣某某太夫人之靈 (對母親)
岳父大人之靈 (對岳父)
故岳考某公諱××人之靈 (對岳父)
岳母某太夫人之靈 (對岳母)
故岳妣某門某氏老孺人之靈 (對岳母)
夫子某某大人之靈 (對老師)
先夫某某君之靈 (對丈夫)
先室某某夫人之靈 (對妻子)
某君某某仁兄之靈 (對朋友)
某君某某賢弟之靈 (對朋友或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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