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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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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圍界的鋼筋網需要符合以下相關技術要求
a) 鋼筋直徑為不低于5 mm;
b) 相鄰橫筋中心距不大于100 mm,左右中心距不大于50 mm;
c) 兩支撐柱中心距不大于3 m,支撐柱牢固;
d) 邊框采用小邊不小于5 mm的角鋼,且與支撐柱連接牢固;上下邊框之間有加強筋或采取其他加強措施;
e) 下部地面砌磚石或水泥混凝土地梁,地梁與支撐柱聯接牢固,其截面尺寸不小于240 mm×300 mm;
f) 豎筋下端距地梁或地面距離不大于30 mm,圍欄上部建有防攀越結構;
g) 具備Ⅱ類儀表著陸系統的機場圍欄,距地面1 m高處設密集型柵網;
h) 在水中或跨排水溝修建的圍欄段采取防鉆保護措施;
i) 金屬部分進行除銹、防腐處理,防腐年限不少于8年。
機場物理圍界內側、外側的凈高度應不低于2.5m,離地間隙不大于3 cm。其中頂部防攀爬設施采用刺絲滾籠或刀片刺網等結構的圍欄(墻),頂部刺絲滾籠或刀片刺網等的直徑應不小于50cm,相鄰中心距不大于20 cm,距離圍欄(墻)頂部的間隙不大于5 cm;對于頂部防攀爬設施采用鑲嵌碎玻璃或采用向外彎折30度角的刺絲網結構的圍墻,其內側、外側的凈高度應不低于2.5m,刺絲網相鄰兩支撐柱中心距與墻垛中心距相同,刺絲垂直中心距不大于l00 mm等的相關規定。
對整個機場的各種風險進行集約化管理,對存在安全管理隱患的環節進行評估,通過內部風險辨識,控制安全隱患。目前我國機場所采用的“信號驅動”圍界安防技術,大多來自美國和以色列等國家。由于存在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問題,造成“信號驅動”圍界技術的綜合成本相對較高,只有低成本圍界防入侵技術才具備復制的價值。因此,一些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的中小型機場只能望而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