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強科技汽車轉向管柱組合開關過電壓檢測設備
汽車轉向管柱 組合開關過電壓 過電壓檢測設備 組合開關檢測
4.18 直流供電電壓
對于車輛電氣系統標稱電壓為12V的系統,試驗中組合開關的各電路通以9V~16V的供電電壓;對于車輛電氣系統標稱電壓為24V的系統,試驗中組合開關的各電路通以16V~32V的供電電壓。試驗中,組合開關應符合表1給出的功能要求;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19 過電壓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過電壓試驗。試驗中,功能及功能特性和電壓降應符合434.7的規定;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20疊加交流電壓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疊加交流電壓試驗。試驗中,功能及功能特性和電壓降應符合 4.34.7的規定;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21 供電電壓緩降和緩升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供電電壓緩降和緩升試驗。試驗中,功能及功能特性和電壓降應符合434.7的規定;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22供電電壓瞬態變化
4.22.1 供電電壓瞬時下降。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供電電壓瞬時下降試驗。試驗中,功能及功能特性和電壓降應符合4.3
4.7的規定;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22.2 對電壓驟降的復位性能。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對電壓驟降的復位性能試驗。試驗中,功能及功能特性和電壓降應符合
4.34.7的規定;試驗后應通斷正常。
4.23 反向電壓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反向電壓試驗。試驗后,在恢復正常的連接后應通斷正常。
4.24 開路試驗
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開路試驗。試驗后,在恢復正常的連接后應通斷正常。
4.25 短路保護
4.25.1 信號電路。
信號電路構成的組合開關應進行短路保護試驗。試驗后,在恢復正常的連接后應通斷正常。
4.25.2 負載電路。
負載電路構成的組合開關應進行短路保護試驗。試驗后,所有電子保護輸出端應確保能承受短路電流,且在切斷短路電流后能恢復到正常工作(功能狀態為GB/T28046.1-2011定義的C級)。
所有常規熔斷器保護輸出端應能承受短路電流,且在熔斷器替換后能恢復到正常工作(功能狀態為GB/T28046.1-2011定義的D級)。
所有無保護輸出端允許被實驗電流燒壞(功能狀態為GB/T280461-2011定義的級)。
4.26 絕緣電阻
組合開關中無電流連接的接點間及無電流連接的接點和殼體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MΩ
4.27 電磁兼容性能
4.27.1 傳導發射。
有源電子式組合開關應進行傳導發射試驗。被測組合開關試樣的傳導騷擾限值(峰值和平均值)需符合GB/T18655--2010中等級3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