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強數控汽車電氣產品耐異常電源電壓試驗臺
汽車電氣產品 電氣產品耐異常電源 耐異常電源電壓試驗 電氣產品試驗臺
3.7 產品耐異常電源電壓性能
3.7.1 耐電源極性反接性能
對于除電源系(含線束、開關及繼電器)以外的產品,應能承受lmin的電源極性反接試驗而不損壞,試驗后產品的性能應符合3.2.2條規定。反接電壓值:12V電系為14V±0.2V;24V電系為28V±0.2V。
3.7.2 耐電源過電壓性能
產品應能承受一定值的電源過電壓試驗而下損壞,其過電壓值、試驗時間和合格判定應在產品技術標準中具體規定。
3.8 產品絕緣耐壓性能
3.8.1 各互不連接的導電零部件之間及導電零部件對機殼之間應耐受50Hz、550V(有效值)正弦波形電壓歷時1min的試驗,絕緣不被擊穿。在大批連續生
3.5 旋轉電氣產品的超速性能
旋轉電氣產品應具有承受1.2倍高工作轉速(對于電動機類按空載轉速)的超速能力,連續定額工作制的產品歷時2min,短時定額工作制的產品歷時20s,試驗后產品應無損傷,性能應符合3.2.2及3.2.4條規定。
3.6 產品的防護性能
3.6.1 產品防護性能的一般規定
產品一般宜注明代表其防護性能的防護等級,防護等級應分別符合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應在產品標準中規定。
3.6.2 產品防異物性能
產品的防異物性能宜在產品標準中規定,本標準推薦采用的防護等級為IP2X、IP3X和IP5X。產品的安裝細節及受試狀態應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對產品防異物試驗后的合格評定,宜按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規定。
3.6.3 產品防水性能
3.6.3.1 對于裝在發動機罩下或外露的產品宜采用的防護等級為IPX4,進行防濺水試驗。
3.6.3.2 對于安裝在駕駛室和乘員室及行李艙內的產品宜采用的防護等級為IPX3,進行防淋水試驗。
3.6.3.3 產品的安裝細節及受試狀態應在產品標準中規定。對產品水試驗后的合格評定,宜按GB/T 4942.1和GB/T 4942.2的規定。